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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2026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具备相应兴趣与专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实际困难的;

2.因突发身体疾病不适宜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或受学业影响出现严重身心健康问题的。

二、有关要求

1.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学生,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申请转入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转入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学生,须为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相互转专业。

三、工作程序

1.申请流程: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交转专业申请,一并报送转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汇总后报送至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

2.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开展审核工作。

4.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下列情形视为放弃或不予受理:

1)转专业审核通过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限内完成转专业相关手续办理,转入新专业开展学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2)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原则上仅可申请一次转专业。转专业申请审批通过后,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

3)因学生本人提交信息、佐证材料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转专业审批未通过的,申请予以驳回,不再重复受理。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负责解释。

附件: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6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