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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暑假面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保证人才质量培养,按照学院2023季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假面授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授范围:

1.层次:专升本、高起本

2.年级:2023级

二、时间、地点:

1.上课时间:202371522

上午8:30-9:10   9:20-10:00  10:20-11:00  11:10-11:50

下午13:30-14:10 14:20-15:00 15:20-16:00  16:10-16:50

2.上课地点:佳木斯大学1区A院(佳木斯大学主楼校区)118实验大楼,1-4班在202教室,5-8班在302教室。

3.考试时间:7月23日

  8:30-10:00    10:10-11:40

  13:30-15:00     15:10-16:40

4.考试地点:118实验大楼,1-4班在202、201教室,5-8班在302、301教室。

考试科目顺序按授课先后顺序,上课考试地点如有调整,授课时会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班主任负责通知到学生,做好监督管理,保证学生的出勤率。

2、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学习,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因不带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而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学生,禁止参加学习。

3、面授考勤采取签到方式,学生每天要做好签到。要认真填写签到簿,保证字迹清晰,对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视为缺席;严格禁止他人代签、代替上课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面授机会,将影响正常毕业各专业学生按级到指定教室上课,分签到如走错教室,出勤、考试等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4、面授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禁止迟到早退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上卫生间轻去快回,不要在教室以外区域逗留,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楼内禁止吸烟,注意防火,保持楼内卫生,保管好个人物品。

5、学生每天需要完成8学时面授学习,面授学习结束后要进行面授课程的考试。没有参加面授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在籍期间没有按时完成面授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学生,需跟下一届学生的面授学习机会进行补学补考。

6、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笔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严禁抄袭和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四、课程安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授课时间

班级

授课地点

1

思想道德与法律

16

7月15-16日

1-4班

实验大楼1A118202

5-8班

实验大楼1A118302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6

7月17-18日

1-4班

实验大楼1A118202

5-8班

实验大楼1A118302

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6

7月19-20日

1-4班

实验大楼1A118202

5-8班

实验大楼1A118302

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6

7月21-22日

1-4班

实验大楼1A118202

5-8班

实验大楼1A11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