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保证人才质量培养,按照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暑假面授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授范围:
1.层次:专升本、高起本
2.年级:2023级
二、时间、地点:
1.上课时间:2023年7月15—22日
上午8:30-9:10 9:20-10:00 10:20-11:00 11:10-11:50
下午13:30-14:10 14:20-15:00 15:20-16:00 16:10-16:50
2.上课地点:佳木斯大学1区A院(佳木斯大学主楼校区)118实验大楼,1-4班在202教室,5-8班在302教室。
3.考试时间:7月23日
上 午 8:30-10:00 10:10-11:40
下 午 13:30-15:00 15:10-16:40
4.考试地点:118实验大楼,1-4班在202、201教室,5-8班在302、301教室。
考试科目顺序按授课先后顺序,上课考试地点如有调整,授课时会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班主任负责通知到学生,做好监督管理,保证学生的出勤率。
2、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学习,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因不带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而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学生,禁止参加学习。
3、面授考勤采取签到方式,学生每天要做好签到。要认真填写签到簿,保证字迹清晰,对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视为缺席;严格禁止他人代签、代替上课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面授机会,将影响正常毕业;各专业学生按班级到指定教室上课,分班签到,如走错教室,出勤、考试等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4、面授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禁止迟到早退;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要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不要影响他人,上卫生间轻去快回,不要在教室以外区域逗留,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楼内禁止吸烟,注意防火,保持楼内卫生,保管好个人物品。
5、学生每天需要完成8学时面授学习,面授学习结束后要进行面授课程的考试。没有参加面授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在籍期间没有按时完成面授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学生,需跟下一届学生的面授学习机会进行补学补考。
6、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笔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严禁抄袭和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四、课程安排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授课时间 |
班级 |
授课地点 |
1 |
思想道德与法律 |
16 |
7月15-16日 |
1-4班 |
实验大楼1A118202 |
5-8班 |
实验大楼1A118302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6 |
7月17-18日 |
1-4班 |
实验大楼1A118202 |
5-8班 |
实验大楼1A118302 |
3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16 |
7月19-20日 |
1-4班 |
实验大楼1A118202 |
5-8班 |
实验大楼1A118302 |
4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6 |
7月21-22日 |
1-4班 |
实验大楼1A118202 |
5-8班 |
实验大楼1A118302 |